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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向任何违法侵占国有土地行为“亮剑”
发布日期:2023-8-23   来源: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点击数:851

4月10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将个人非法侵占的31.77亩国有土地成功收回,并交还给西江农场公司。此次行动,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让群众看到了西江农场公司坚决收回国有资产土地的信心和决心

坚决依法维护国有土地权益  

 

2020年西江农场公司实行土地经营承包改革后,四分场梁某仍占种农场土地,且拒签土地合同和交租金,双方多次沟通均无果。2021年12月,西江农场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被占土地。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法律监督、执行异议等法律程序,依据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执法部门均认定梁某违法占种农场公司国有土地的事实。根据2022年6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判决书,2023年4月10日,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决定开展强制执行行动,组织机械清除地上附着物,将被占土地成功收回并交还给西江农场公司,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坚定法律正义 事实胜于雄辩

 

——侵占行为一审败诉。2022年3月3日,梁某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中败诉。法院认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涉案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依法对涉案上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西江农场公司向梁某主张收回涉案土地,但梁某拒绝返还涉案土地,梁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所以,西江农场公司请求梁某返还31.77亩土地,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至此,西江农场公司一审胜诉。

——侵占行为二审败诉。一审判决败诉后,梁某不服随即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6月2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根据二审判决书记载:梁某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至此,西江农场公司二审胜诉。

——广西高院驳回梁某再审申请。二审判决生效后,梁某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农垦集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西江农场公司有权主张返还土地,梁某对涉案土地占有缺乏合法依据,原审法院依法判决梁某返还土地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梁某的再审申请。

——检察院不支持梁某监督申请。梁某不服又向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法律监督,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梁某的监督申请。

——法院驳回梁某异议申请。在西江农场向港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梁某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认为梁某提出异议的理由实质上是对执行依据不服,其异议不属于执行机构的审查范围,驳回梁某的异议申请。

 

坚决向非法侵占行为说“不”

 

以上是西江农场公司加大国有资产回收力度、全面治理土地经营管理不规范现象的一个工作缩影。今年,土地管控和收回侵占土地是西江农场公司土地管理的重心。公司将重拳出击继续保持打击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为公司转型打造现代一流食品企业提供土地保障

一是保护租赁者利益,推进土地合同的签订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护承包、租赁者利益的原则,既尊重历史,又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同签订工作。

二是结合“提升“三力”,树立新形象”教育整顿活动,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的力度使土地管控成为全员参与的工作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震慑非法侵占国有土地行为。营造全民依法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国有土地可持续发展。

是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运用集团土地信息化平台和贵港市“田长巡APP”管理辖区土地,采取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对土地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图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西江农场公司)

港北区法院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

依法执行清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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